居住环境与尊严

我住在一座高层建筑里。从一楼到十七楼,人人都封阳台,所用的材料和样式各异,看起来相当丑陋。公用的楼道上,玻璃碎了一半,破了的地方用三合板或纤维板堵住;楼梯上很脏,垃圾道的口上更脏。如果它是一座待拆的楼房,那倒也罢了,实际上它是新的,建筑质量也很好,是人把它住成了这样。至于我家里,和别人家里一样,都很干净,只是门外面脏。假如有朋友要见我,就要区别对待:假如他是中国人,就请他到家里来;要是外国人,就约在外面见面。这是因为我觉得让外国人到我家来,我的尊严要受损失。

假设有个外国人来看我,他必须从单元门进来,爬上六层,才能到达我家的门口。单元门旁边就是垃圾道的出口,那里总有大堆的垃圾流在外面,有鱼头鸭头鸡肠子在内,很招苍蝇,看起来相当吓人。此人看过了这种景色之后,爬上一至六层的楼梯,呼吸着富含尘土的空气,看到满地的葱皮、鸡蛋壳,还有墙上淋漓的污渍。我希望他有鼻炎,闻不见味。我没有鼻炎,每回爬楼梯时我都闭着气。上大学时,我肺活量有五千毫升,现在大概有八千。当然,这是在白天。要是黑夜他根本就上不来,因为楼道里没灯,他会撞进自行车堆里,摔断他的腿。夜里我上楼时,手里总拿个棍儿,探着往上爬。他还不知扶手不能摸,摸了就是一手灰。才搬来时我摸过一把,那手印子现在还印在那里,只是没有当初新鲜。就这样到了我的门外,此时他对我肯定有了一种不好的看法。坦白地说,我在美国留学时,见到哪个美国同学住在这样的房子里,肯定也会看不起他。

要是个中国人来看我,看到的景象也是一样。大家都是人,谁也不喜欢肮脏,所以对这种环境的反感也是一样的。但他进了我家的门,就会把路上看到的一切都忘掉。他对我这么好,除了同胞情谊之外,还因为他知道楼道里这么脏不能怪我;所以我敢把他请到家里来。

因为本文想要谈尊严问题,就此切入正题。所谓尊严(dignity),是指某人受到尊敬,同时也是个人的价值所在。笔者曾在国外居住四年,知道洋鬼子怎样想问题:一个人住在某处,对周围的一切既有权利,也有义务。假如邻居把门前和阳台弄得不像话,你可以径直打电话说他,他要是个体面人就不会不理。反过来,假如你把门前弄得不像话,他也会径直打电话来说你,你也不能不理。因此,一个地方住了一些体面人,就不会又脏又乱。居住的环境就这样和个人尊严联系在一起。假如我像那些洋人想象的那样,既有权利,又有义务,本人还是个知识分子,还把楼房住成了这样,那我又算个什么人呢。这就是我不敢让洋人上家里来的原因。

但你若是中国人,就会知道:我有权利把自己的阳台弄成任何一种模样,别人不会来管,别人把家门外弄成任何一种样子,我也没有办法。当然,我觉得楼道太脏,也可以到居委会反映一下,但说了也没有用。顺便说说,我们交了卫生费,但楼梯总没有人扫。我扫过楼道,从六楼扫到了一楼,只是第二天早上出来一看,又被弄得很脏;看来一天要扫三遍才行。所以我也不扫了。我现在下定了一种决心:一过了退休年龄,就什么都不干,天天打扫楼道;现在则不成,没有工夫。总而言之,对这件事我现在是没有办法了。把话说白了,就是这样的:在我家里,我是个人物,出了家门,既没有权利,又没有义务,根本就不是什么人物,说话没有人理,干事情没人响应,而且我自己也不想这样。这不是在说外国人的好话,也不是给自己推卸责任,而是在说自己为什么要搞两面派。

中国这地方有一种特别之处,那就是人只在家里(现在还要加上在单位里)负责任,出了门就没有了责任感(罗素和费孝通对此都有过论述,谁有兴趣可以去查阅)。大家所到之处,既无权利,也无义务;所有的公利公德,全靠政府去管,但政府不可能处处管到,所以到处乱糟糟。一个人在单位是老张或老李,回了家是爸爸或妈妈,在这两处都要顾及体面和自己的价值,这是很好的。但在家门外和单位门外就什么都不是,被称作“那男的”或是“那女的”,一点尊严也没有,这就很糟糕。我总觉得,大多数人在受到重视之后,行为就会好。

*载于1996年第2期《辽宁青年》杂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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